首次确认煤电联动规定是在2004年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和通知》,此时的煤电联动规定,以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较前一个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便将相应调整电价。
第一次煤电联动在2005的5月。2005年4月12日,发改委官员称煤电联动政策已经制定完毕,4月22日,发改委发出《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次煤电价格联动与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当时电价上调了0.0252元。随之而来的便是第一次虚晃的煤电联动,2005年11月虽然满足了联动条件,但有关部门却并未有所行动。
第二次煤电价格联动终于在2006年5月1日迎来了正式实施,由发改委宣布的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全国销售电价从5月1日起平均每度提高2.52分钱。
2008年又连续实施了第三次和第四次煤电价格联动,然而在2011年虽然曾经两次上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特别是在2011年12月1日进行的调整中,在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钱。但在当时,有关官员否认了此次调价为煤电联动的事实。
2012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改革的指导意见做好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提出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到10%。虽然在2013年10月和2014年9月,虽然电价曾两度下调,但销售电价并未下调,也没有相关部门明确提出此次降价是煤电联动。
由此可见,我国实际上实行了的煤电联动仅有四次,虽然在2012年进一步修订了《通知》,但《通知》仍被煤、电企业不断质疑。本次电价调整行为,是自2008年以来首次明确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执行。随着此次煤炭产业整体“L”型跳崖时下跌,已经满足煤电联动的条件。然而此次调价,将给煤炭企业带来吨煤价格下降60-80的巨大压力。中央财经大学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指出,我国煤电问题仍需从国有资源与市场经济的冲突角度从长计议,然而煤电构建长久合作共赢的关系迫在眉睫。美国煤电合约有可能将会对我国有启示作用。
邢雷教授解释到,中国煤电产业一直以来存有矛盾,是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双方利益的。从全球角度来讲,世界范围内的煤电企业基本处于长期合作的关系,特别是跟中国一样富煤的美国,每年煤炭产量基本稳定在9-10亿左右短吨,近年受页岩气革命影响有所下降。但由于煤电长期协议,实际上,煤电企业风险共担。对我国而言,电力集团集约程度要远高出煤炭企业。一旦出现外省煤炭价格有低于本省煤炭价格的情况,很容易出现类似前段时间“娄底煤电之争”的事件。
我国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经历过三个周期,在2003年以前,电力企业处于强势角色,煤炭企业弱势。而在2003年以后煤炭价格一路飙升,直至2013年,煤炭价格开始下跌,乃至今日煤价跌近触底,情形有了逆转,因此才有这次煤电联动。从经济学角度来讲,只有煤电双方协议,才能保持利益最大化,甚至到达风险共担,从而能起到“避险”效果。“否则,一旦核电进入中国电力市场,传统电力公司依旧要承担巨大压力。”邢教授指出,整体经济下行状况下,随着第二产业的萎缩,电力需求同样呈下降趋势。不应以短期眼光看待煤电关系,从长远来看,煤电合作势在必行。不过目前我国煤电协议还处于不断完善阶段,从国情来说,市场经济与国有资源体制冲突问题是必须要经过深思熟虑的改革。
邢雷教授认为,要想彻底解决煤电矛盾,还需依靠时间和市场。在大市场经济环境下,煤企收购电企,亦或相反,则煤电企业矛盾将会被削弱。我国现在已经开始有这方面趋势,比如露天煤业实际属于中电投、平庄矿务局隶属于国电集团控股、神华集团向电力产业转型。“这是历史发展趋势。”邢教授回忆道,许多转型、合并均发生在煤价高,电力企业不得不收购煤矿资产。然而这种进化的代价是必然的成本浪费,电力企业未经手过煤矿资产,在管理、开采方面都需要很久的磨合。“所以最根本的问题依旧存在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内。”市场经济就是市场来配置资源,可一旦某一块资源无法利用市场配置,市场经济就失去了本来的作用。
国家早在煤电矛盾问题方面提出政策层面的解决方案,即煤电联动。但邢教授认为,仅靠煤电联动来缓解煤电矛盾是不够的。另外,现行的煤电联动仅是单方面联动,“只向上联动,并没有向下联动”,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邢教授提出了一个假设可行性方案,即上市煤电企业互相换股吸收。“按照市场经济下,这种方案是可行的。”企业吞并面临公司规模,估价等多种问题,而换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难度。然而这种方案是否能够被煤电企业接受仍然需要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