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现货,不市场”。现货市场被视为电力市场建设的核心环节。在个别省份和地区萌动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部署了8个地区试点工作。现货市场要不要建已经尘埃落定,如何建还在继续探讨。本期专题围绕《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对此进行解析和舆情整理,并收集业内对现货市场的不同见解,以供参考。
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特急通知的方式,部署8地区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篇幅不长,传递的信息量非常巨大。总体来说就是“下决心、搞试点、负责任、须仿真、允试错、改配套”六个信息点。
01信息点1:下决心
自中发9号文印发以来,对于电力市场建设的路径和核心内容问题,一直没有在业内取得一致认识。一部分观点认为电力现货由于“量”小,需要的配套政策多,可暂时不理会,这实际是将电力当做“白菜”的看法;另一部分观点认为电力现货起着价格发现功能,是市场的核心,决定市场性质,是“质变”范畴,市场建设应当从电力现货起步。实际上,随着国内广泛开展直接交易,已经出现了交易无法反映电力的时间价值和位置信号的系列问题。电力自身特性被忽视,交易量放大后对系统“友好性”下降,以致“发用功率解耦”造成的合同执行偏差考核浪费了各地大量精力。通知的印发,标志这种争论基本结束,各方达成了一致——“电力确实不是白菜,交易要按电力的特性来”。下决心推动电力交易越过“电力现货”这个门槛,将让电改核心配套文件二真正落地,缩短各地电改方案中第一阶段长度,加快建设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02信息点2:搞试点
2015年以来,各地电改工作采用了直接铺开的方式,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也遇到了较大的困难。电力现货市场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核心和门槛,从国际经验看均是统一设计、强行推动的,无法自发形成。“大水漫灌、遍地升烟”的方式显然不适应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需要。特别是,电力现货市场将促进电力调度机构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放弃运行中的大量自由裁量权,按市场主体意愿(通过报价表达)组织电力系统运行。这样会对电力调度机构现行很多习惯做法进行改变,而这个方面恰恰国内电力调度机构是没有经验的。必须通过搞试点的方式,摸索能够复制的经验。
03信息点3:负责任
国内电力管理“九龙治水”职能分散的情况由来已久。在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九龙”虽然在中发9号文件的旗帜下,保持了大方向一致,但仍如一位知名专家所说“相关部门不能沿用计划经济的思路来考虑市场,要转变思维方式。作为公信权力代表的政府,必须要把权利的分配界定好,并协同好内部部门间的关系”。潜台词即是“各级政府不同部门间不协同”。通知提出了第一责任单位的概念,即工作中如果涉及了不同部门职能并且存在分歧,第一责任单位可以超越职能“拍板”推动市场建设。当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如定性为“人为因素”则首先“打第一责任单位的板子”。以后“久拖不议、议而不决、决不落地”的情况将大大减少,因为责任主体由不能具体化的“联合工作机制”,变成了“第一责任单位”这个担任“集合职能负全责”的具体责任人。另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指定第一责任单位的权力下放给各地政府。不论“委、局”直属部门,还是地方直属部门,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过程中,都可以作为第一责任单位,都可以为第一责任单位领导、指挥。这充分表达了各级政府共同推动电力现货市场的决心和信心,体现了“成功不必在我”的精神。
04信息点4:须仿真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一个精细化的系统工程,仅仅靠政策、规则和领导支持无法实现电力现货市场设计的可靠、高效。好在电力系统运行仿真技术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已经成熟,对于任何规则都可以通过量化的仿真计算进行非常准确的模拟。通知明确要求“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方案(含配套的电力中长期交易机制)和运营规则应在专家论证后,由具备能力的单位组织全市场仿真(或经济性模拟)及财务信用风险分析”,这标志着本轮电改推动者日趋成熟,善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辅助政策和规则制定,决心彻底改变“行政领导评价市场”的体系,推动科学、量化、客观的评价手段在市场建设中应用。这也是保障电力现货市场顺利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05信息点5:允试错
通知中多次提到进行财务风险分析,制定发电企业市场力防范机制、财务信用风险规避机制及市场应急预案等内容。这体现了中央一直要求的“底线思维”,从最困难设想,向最好的结果努力。在鼓励开展工作的通知中,即反复强调做好应急预案,反复强调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风险,非常少见,也体现了本轮电改推动者允试错的科学态度。这个错不是指一切错误,而是未知因素和困难引发的市场缺欠,试点允许失败。如果某个试点证明当地不适宜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或代价太大,这也是成绩。
06信息点6:改配套
既然认识到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市场建设的核心,那么在前一段工作中已经建立的中长期交易机制、输配电价机制、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落实机制、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都要适应电力现货市场试点相应调整,而非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委屈求全”。这从9号文配套文件二、四中,已经看到伏笔,例如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试点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路径”,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现货市场的试点地区,可以根据需要另行设计发用电计划改革路径”。相信通过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配套文件相应调整修改,可以加快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进程。
从这6个信息点可以看出,通知启动了电力市场建设的第二阶段。随着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逐步落地,很多争论的“故事”自然而然地就“讲不下去”了,各地的意见会更加快速地集中。试点地区的示范效应将极大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进程。
当然,通知不能说全无遗憾。一是由于电力市场规划尚未完成,电力现货市场的覆盖范围、市场之间的关系、未来融合重整的方向都未明确,特别是区域电力现货市场仍然处在模糊不清的状态,导致省与区域市场采用“层级式”还是“平铺式”在通知中无法明确;二是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需要经费,目前通知仅能要求电网企业予以配合,未来经费出处何在需要确定;三是时间较为紧迫,电力现货市场的规则编制、配套政策制定、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仿真模拟和人员培训需要时间,目前试点地区仅有一省完成了清晰的市场模式选择工作,而这是一切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起步工作。其他试点地区市场模式仍较为模糊、说法矛盾,甚至部分地区在进行“现货市场自定义”工作。因此通知要求的时间可能较为紧张。
不论如何,通知起到了我国电力工业“通向现代电力市场钥匙”的作用,将在未来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电力市场建设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