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OA   |    English   |    
当前位置: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风光制氢视同储能容量 山东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年04月12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4月8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首批示范项目规模约50万千瓦,政策暂定实施5年。

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优先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其配建储能容量。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示范项目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的相关条件和补偿标准。

 

上一篇:新能源主体地位已明 电网系统性变革将至

下一篇:里程碑!国内102米风电叶片进入测试阶段
山东省寿光市渤海南路1757号 联系电话:0536-5189666 法律声明  |   合作伙伴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网络技术支持:寿光华讯计算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302618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7830200067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