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我国碳市场的发展历程,不难看出,我国碳市场建立在2013~2014年推出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经验基础上。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宾晖在接受《中国金融》采访时指出,我国碳交易试点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机制实现碳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了碳排放交易的制度框架,形成了总量控制、核查、交易完整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系。试点企业碳排放得到控制,关联产业得到培育和发展,七个试点地区的履约率在96%以上,其中上海更是连续七年百分之百履约。
我国碳市场设计
今年6月,卡内基梅隆大学发布的哈佛气候协议项目报告《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历史、现状与展望》(以下简称“报告”)指出,碳排放权交易是中国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的基石。
报告指出,中国碳市场虽然目前只针对发电行业进行交易,但该系统预计将全面覆盖电力(包括发电和热电联产)、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和民航等八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以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约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相当于1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费量)为门槛,碳市场预计将覆盖约7500家企业,涵盖二氧化碳排放67亿吨,相当于中国2017年碳排放总量的72%。
在配额分配方面,充分考虑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经济增长预期、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因素。分配方案包括根据历史碳排放水平和产出,向所覆盖的单位预分配碳配额,然后在履约期末进行调整,即为与实际产出挂钩的排放量提供配额,其中配额所对应的排放量是根据各类别机组的碳排放基准值计算出来的。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后期将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扩大有偿分配比例。
报告明确,只有当全国碳市场准确计算其所覆盖的碳排放量,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从7个碳市场试点情况来看,在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方面的能力差异较大。北京在这方面发展得较为成熟,例如北京市政府要求对第三方碳排放核查机构的核查报告进行额外的随机审计。报告强调,为了促进碳市场的发展,中国需要研究如何提高在碳排放监测、报告和核查方面的能力,以支撑全国碳市场。目前,中国已有超过400名排放核查员通过认证,为全国碳市场中的企业提供服务。
在执法和违规处罚方面,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虚报、瞒报排放的重点排放单位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国务院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终稿,罚款金额预计将上升,按照目前的草案规定,虚报或瞒报排放将会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履行配额清缴义务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碳市场展望
目前,对我国碳市场发展前景的关注点集中在市场规模、碳价预期、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重启等方面。
从市场规模来看,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市场覆盖行业范围将逐步扩大,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越来越丰富。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以多快的速度、怎样的顺序将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拓展到其他行业。报告预计,水泥和电解铝行业将会成为下一个在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的行业。
在碳价方面,清华大学张希良教授在其《2060年碳中和目标下的低碳能源转型情景分析》报告中对碳中和边际减排成本(碳价)做了研究和预测,预测结果中国到2030年碳价为13美金,到2050年为115美金。在减排政策趋严以及国际国内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碳排放成本将不断上涨,碳资产价值将逐步体现。
业内关注的另一个方向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机制重启。抵消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CER的纳入可以丰富交易总类,提升市场流动性,提高企业参与碳交易的积极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抵消机制,即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CCER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抵消其不超过5%的经核查排放量。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用于抵消的CCER应来自可再生能源、碳汇、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所有自愿减排量必须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平台中进行登记。
排放并非止于国界,是全球供应链中多个参与者共同决定的结果。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最新发布的《2021年度全球碳市场进展报告》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全球碳市场展现出韧性。各国更具雄心的气候目标和净零排放承诺,提升了政策稳定性和市场信心。目前,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统达24个,22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积极开发碳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