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节能、环保各项税务制度和优惠政策的落实,2020年4月18日,邀请李星河老师为电气公司节能产品相应的税务政策做培训。电气公司财务部、销售公司、市场部、生产口各车间主任参与了此次培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税额抵免,是指企业当年度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为了做好该项工作,电气公司聘请了天岳事务所相关对电气公司2014年之后购进的设备进行了专项检查。4月18日天岳事务的相关人员对电气公司产品进行培训和调研,对销售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了指导,根据电气公司产品的规格型号,提供了对应产品节税的参数、指标,以便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此次培训,在公司各部门内部树立了税收优惠的意识。公司技术研发部、市场部、销售各部门也时刻将节税标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助力电气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开拓新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