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OA   |    English   |    
当前位置: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浏览文章
上海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 4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21年05月03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详情如下:

关于本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发改价管〔2021〕17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9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二)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142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338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971元。

二、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今后如发电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将继续开展联动调价。

 

上一篇:2021年3月份能源生产情况:发电6579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17.4%

下一篇:国华投资与山东港口集团联手!打造山东省海上风电母港
山东省寿光市渤海南路1757号 联系电话:0536-5189666 法律声明  |   合作伙伴  |   技术支持
版权所有: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   网络技术支持:寿光华讯计算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302618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78302000675号

返回顶部